開業申請

一、攜帶下列文件到台南市衛生局辦理。 
二、應攜帶繳驗之文件:請參考(台南市衛生局醫事科網站) 
  1. 開業申請書
  2. 公會會員證明
  3. 負責心理師之執業執照正本
  4. 負責心理師原執業機構離職證明文件
  5. 負責心理師之身分證正反面正本/影本
  6. 負責心理師之心理師證書正本/影本
  7. 機構平面設置圖(需符合心理治療所設置標準)
  8.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(如使用類別不符G3醫事技術機構,需再附「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
  9. 如單一樓層有兩種以上之用途,需檢附「藍晒圖」
  10. 照片(市招、營業時間表、不斷電逃生指示標誌、前門進照、建築物遠照)
  11. 委任書(非本人辦理應檢附)
  12. 如證書背面所載之執業年資未滿兩年,且取得證書前已執業,則需另檢具取得證書前之執業證明(服務),以證明負責心理師具備兩年以上之執業資歷
  13. 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 
三、繳納規費

1.開業規費 1000元
2.執業規費30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