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業申請

一、攜帶下列文件到台南市衛生局辦理。 
二、應攜帶繳驗之文件:請參考(台南市衛生局醫事科網站) 
  1. 開業申請書
  2. 人員名冊
  3. 內部設置圖,需符合心理治療所設置標準
  4. 交通位置圖
  5. 房屋所有權狀,如租賃,需具租賃契約書含雙方之簽章
  6. 負責心理師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  7. 負責心理師之證書正反面影本與正本。
  8. 如證書背面所載之執業 年資未滿兩年,且取得證書前已執業,則需另檢具取得證書前之執業證明(服務),以證明負責心理師具備兩年以上之執業資歷
  9. 照片三張 
三、繳納規費

1.開業規費 1000元
2.執業規費300元